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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庭上,我独坐一方。
对面是傅氏集团派出的,阵容强大的律师团队。
“仲裁员,许子栀女士在傅氏集团任职四年期间,领取全额薪酬,使用集团实验室和设备进行研发。”
“根据劳动合同第十七条,其任职期间的一切创作成果均属职务作品,著作权归集团所有。”
沈律师起身,声音不急不缓。
“请仲裁庭注意《归家》最早的手写配方原件,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。”
“早于集团《晚归》项目立项,整整两年。”
沈律师又将扫描件,投在大屏幕上。
“配方备注栏清楚写着‘婚礼私人赠礼,非集团项目’。”
“白玫瑰原精、雪松基底和泥土分子均由许子栀个人采购,对应的银行流水和发票均已提交。”
“傅继轩本人在两年前,就明确知晓该作品属于私人性质。”
“却仍然擅自,将其移交给第三方进行商业开发。”
“这不是‘职务作品归属争议’,这是蓄意侵权。”
我还找到了那条,曾让我感动不已的聊天记录。
我把《归家》第一版小样的照片,发给傅继轩。
他回复:【这支留在婚礼上用,不走公司流程。】
这条信息,此刻成了最直接的证据。
对面的律师团,交头接耳了一阵。
主攻律师换了方向:“即使原始配方属于个人。”
“但稳定结构、量产参数等后续研发均在集团实验室完成......”
话音刚落,沈律师举起第三组证据。
“周禾女士,提交了完整的一百四十三版修改记录。”